标题:正官论 正官者,阳遇阴克,如甲见辛、乙见庚之类 内容: 正官论正官者,阳遇阴克,如甲见辛、乙见庚之类。 万物必相制而后成,官者,管也,治也。 木断而成材,金镕而成器,五行之正理,阴阳之妙用也。 故子平之有正官,犹医家之有正治,寒则用温,热则用凉,凡以求其正而已矣。 然又何以将正官列于八格之首? 盖因一切事物之发生,必因变而后成,克者,变之根由。 克之中又有偏正之别,偏者阳克阳、阴克阴,阴阳同类,不能交感,为克替之克,是破坏之克;正者阳克阴、阴克阳,阴阳异类,两气交感,为克成之克,是成就之克。 故人伦之中,以夫妻之道为首。 是以,命理、人理、物理、事理,理理相通。 故正官乃成就之克,阴阳之妙用,宜为八格之首。 然而正官之格,最为难得,必提纲既有正克,而四柱复有助之之神,又不僭其权而夺其用,故曰“正官”。 否则官旺身衰,必赖印以生身,则取用在印,即以印取格矣;或官轻身旺,而遇财以生官,则取用在财,又以财取格矣。 且有正官太多,官多即作杀论,是假杀为权之格也。 四柱重见伤官食神,克制官星,是又伤官之格也,概不在正官之例。 盖必日主和平有气,而四柱财印伤食,虽无所不有,然较轻量重,总不如正官之得力,方为真格。 然其要总以身旺为主,盖吾身既旺,则精神魅力,足以受其钤制,听其约束,以之遗大投艰而不难。 若官强身弱,则器小而受盈,德薄而任重,其患且有不可胜言者。 《易》曰:“负且乘,致冠至”,此之谓也。 故《继善篇》云:“身弱遇官,得后徙然费力。 ”《集说》云:“官贵太盛,旺处多虞。 ”故身弱者,必行身旺之运,而后发也。 盖正官之所喜者有二:曰印,曰财;所忌者有二:曰杀,曰伤。 大约身不甚旺者,急宜用印;身甚旺者,大宜用财。 盖官能生印,而印复生身,则日元愈有力矣;我能用财,而财复助官,则官星益有曜矣。 如己土生于寅月,寅中甲木为正官,而四柱又见丙丁,官既生印,印复护官,故云“正官”。 又如甲日,用辛为正官,生于八月,辛金旺酉,日主带印,则身既强旺,足以胜官之任,其格方真。 故《子平举要歌》曰:“正官最喜见财星。 ”《六神篇》云:“正官佩印,不如乘马。 ”马即财也。 由是论之,则正官之需财,更甚于用印矣。 但正官带财,只宜于年月干上,略带生扶之力,方不侵正官之格耳。 所谓“煞与伤之忌”者,何也? 盖正官如尹正,如本辖,如正人君子,方将任之专而信之笃,而不意有七杀以挠其权,有伤官以掣其肘,于是正官之才不得展,而正官之用不得伸。 故《举要歌》云:“大抵官星要纯粹,正偏杂乱反无情。 ”《继善篇》云:“岁月时中,每怕官杀混杂。 ”盖甚恶伤官也。 然苟有合杀制杀之神,则反足以张官之威,而助官之势。 合杀者,杀远杀轻,旁有他神合而去之,则煞固未尝混我之正官,而侵我之本职也。 制杀者,官杀杂见,或重犯官星,而其中适有伤食介乎其间,则杀方且屏息摄伏而不敢肆,而官之用益伸,其功名更为赫奕,复何恶于伤,复何恶于杀哉! 故《碧渊赋》云:“官杀混杂,身弱则贫;官杀相停,合杀为贵。 ”《集说》云:“重犯官星,只宜制伏。 ”此之谓也。 抑又有说焉,正官固取提纲,然《碧渊赋》云:“年月官星,早年出仕;日时正贵,晚岁成名。 ”盖日时若得官星入格,亦可取贵,去留舒配,是在知变者矣。 发布时间:2025-04-30 15:09:31 来源:好客运势网 链接:https://www.sushituan.cn/9006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