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中国古代抢夺妇女实录十二则 内容: 本人自县志中搜集古代抢夺、拐卖妇女事迹十二则,可见在古代,抢夺、拐卖妇女都要受到儒臣儒吏严厉打击,更何况今此! 而且古代抢夺、拐卖妇女皆是乱贼流寇所做禽兽之举,可见古人对于这些败类是有多么痛恶! 按《宁海县志·褚氏女》:褚氏女,东岙褚宗领女也。 康熙十五年,年十六,海寇犯境,掳女与其兄至舟,欲污女。 女诳曰:释兄回,我从汝。 贼如其言,纵兄登陆。 乃厉声曰:吾欲全兄耳,岂为贼妻耶。 遂跃入海。 越三日,尸浮于所居门前港上。 服饰整然,面色如生。 宋濂《谢烈妇赞》:谢烈妇芾,婺之金华人。 年十三,适兰溪吴履,奉尊章,处宗族以礼,性勤而刚。 事非义,毅然执弗行。 鞠抚众雏,纫箴补缀,常至夜分。 虽血贯指,不自宁。 履贫而宦游,家政一听芾,能弗坠。 戊戌春三月,西师破睦州,游骑日压境上。 芾惧,急谓履曰:妾闻西师铁骑,逾十万数。 出则尘埃蔽天,白日为黄。 既得睦,必东窥婺。 谓其不至者,妄也。 卿读书号男子,宜察知之。 妾衰瘦如鬼,旦暮祸及,决不能挈弱幼远遁。 曷若先买舟东下为上计,否则归妾母家,母家南有池,即有急,以身喂鱼鳖尔。 履重于行,绐曰:勿恐,有履在也。 冬十月二日丁卯,履出城南,芾复申前言,且祝履曰:宜急旋,稍缓无及矣。 履复答如初。 越四日辛未,芾见溃军被血衣,东奔不绝,谓媵人曰:事急矣。 候鸡再号,裹粮挟季女以东,媵人负小儿以从。 明日壬申,力惫甚,芾犹手牵女,且行且泣,曰:汝父不得复见矣,吾与汝死即死耳,身不可失也。 遂避入金华山中,媵人后视芾不相及,弃小儿道上,亦泣去。 已而,游兵四至,赤帜遍山泽,东西作呼啸声,掳女妇无算。 芾度不可免,力疾扪萝而上,抱女投崖下死。 履归,求之浃日,始得尸,母与女相向,其貌如生时。 呜呼,人极之所由建者,三纲也。 使臣子之于君父,皆如芾之弗畔其夫,国家安有丧乱之祸哉。 呜呼,世之号士君子者,平居暇日,高自称誉曰:我学周公仲尼之道。 一旦君父有难,辄或窜或伏,不翅狐兔。 是妇人女子之弗如,抑又何说也。 然自兵兴以来,女妇以节著者,亦颇见之,未有若芾之烈者也夫。 岂乐死恶生者哉,诚以义塞于内,与其生而抱愧,宁若死而就安。 推其所志,神明可通,金石可贯。 衡岳之层云可开,非细故也。 彝伦风教,于是所系,为甚重。 濂故为文道其事。 呜呼。 彼有家而奉箕帚者,孰非人妇,孰非人妇哉。 赞曰:戊戌之变,濂女弟㜪,亦以秉节沉渊死,后烈妇,特三十有六日尔。 濂悲之,泪落弗止。 闻有如间者,必谨叩之,或历其地以访焉。 间尝过金华山中,问烈妇投崖处,悲风四集,林木怒立,犹凛凛有生气,岂其贞魂烈魄,犹足以感人耶。 烈妇虽死,其弗死矣夫。 鲁铎《景陵县修城记》:景陵旧有卫,盖荆襄以东汉沔以北随,郢以南地。 最广衍足牲,鲜丝,卉稻粱之利,自古四方有事所争,趋也。 衣食招徕备九州之人,虽平时不无糵芽其间者,是故宜有城国朝调卫,金州城犹无恙民,所恃如故。 洪武己巳,水决堤城坏,虽第为周垣,实不能为有,无以铎所闻见。 景泰二年,盗入劫县,库弘治。 四年既劫库,复斫狱取剧盗去,正德庚午盗自狱出,因啸聚屠掠村乡,掳女妇劫丁壮为徒,昼踏关呼官府,示将直入状以挟取所,怨及库实三司长副集。 官民宣慰兵数阅月,仅乃歼之,此皆城坏以后事也。 陈良玉以辛未名进士,下车之明年适河北,大盗起,诏有司不得以无城良玉慨然欲为永,久计属父老语之,父老曰:所愿也。 第如劳费何时庾,府皆如悬磬乃诏富民。 大贾曰:城为汝盖藏也。 财没于盗,孰与出十一以助。 吾筑召丁壮曰:城实汝保障也。 身没于盗,孰与分力,以助吾筑。 皆应曰:唯命良玉既自捐俸若干,僚属所捐又各若干,四境之内翕然响应富民以缗钱。 至丁壮以畚锸至樵荻为薪烈,石为灰者以舟车至,悉以籍登记,人匠既集乃即旧基为址,负者蚁升筑者。 鳞积甃焉衡从适均灌焉,燥湿得所督,作者心同服役者,力齐万手缤纷,歌谣隐耳知事,事而不知劳也。 良玉旦暮临视有慰,无亟盖若父兄,率子弟治其垣。 墉室庐而为之计,久远也。 城高二丈,有奇厚加于高者五尺,周回六百八十五丈,成不踰年。 富民曰:今而后赀,诚吾有矣。 丁壮亦曰:身诚吾有矣。 而女妇亦相谓曰:家吾所安,而室吾所归矣。 其尝罹盗者,则泣而叹曰:向使侯来,不莫吾宁,有畴昔盖不啻,家室成而妇子相庆也。 夫景城废百三十年而大功成于期月,人俱乐有所恃,而忘劳怨焉。 则良玉之爱民深而筹画远也,居无何朝廷以台谏缺人,召入士民攀卧不得既去,而思之益深。 镵石为碑,请记于余,余惟天下所谓贤守令多矣,诚心为民,如良玉不多见也。 其政廉公明恕,为吾人所思者,岂胜纪述建城则其远且大者耳,姑书而鑴之。 和珅《大清一统志》:段如锦女,泽州人。 崇祯五年,为流寇所掳,女年十四,夺贼佩刀,自刎死。 赵田恩《江南通志》:韦应伦女,年十五未字,太和人。 怀宗时,流寇乱,父应伦被掳,女投缳死。 迈柱《湖广通志》:胡烈女,名黑女,黄安人。 正德中,流贼至两河口,被掳。 女不从,贼令群妇密诱之,女曰:“可死,不可辱! ”乃截其足趾,复截手指,不从如初。 贼怒剉之。 田文镜《河南通志》:卢氏女,夏邑人,卢圭女。 正德六年十月望日,流贼杨虎至,贼欲掳女,女厉声骂曰:“吾良家女,岂为汝贼辱乎! ”父亦厉声骂曰:“吾女岂为汝贼辱乎! ”贼怒,俱被害。 觉罗石麟《山西通志》:段烈女,父如锦,年十四岁,崇祯五年,为流寇所掳。 女夺贼佩刀,自刎死。 郝玉麟《广东通志》方秀正,生员天明女,许字生员李棐龙,顺治乙未,海寇窃发。 母子皆为掳,女知不免,绐贼令母归取赎,从之。 女度母行远,遂跃入海中死,棐龙感其义,亦终身不娶。 《台东州采访册》:番俗婚配由男女自择,父母不能为之主。 南路埤南等社,皆男自择女,悦之,则时至女家,馈女以烟、以槟榔;女亦悦之,乃告父母挽亲戚说合,以布及米粿、槟榔等物为礼,而赘于女家。 阿眉等社,皆女自择男,时至邻里亲戚家助其妇女执炊、汲水,与其少年子弟相悦,乃归告父母招赘之。 中路各社,则皆男女幼自择配,私相盟约。 长而不背盟,乃约聘订期,牵手歌唱于社长、头人之门前,归而成婚;亦居女家。 中路高山各社,则彼此以妹易妹者居多。 其议相易,不使妹知;约期各诱妹出,各强牵以归。 妹若不从,则不饮食;至六、七日不饮食,则仍送回,以其坚不悦此男也。 北路南势等社,则男女互相悦,告父母倩亲戚为媒说合,男以米粿、槟榔等物亲送至女家,以少许布散于床下,以祀女之祖先;偕女至空房成婚。 明日,女首戴水一桶送男家,男挑柴五梱或七梱送女家,另以米粿送媒人而已。 至木瓜社番,则男择女,以告父母为之说合,以白料珠及米粿为聘。 候其已收,随至女家掳女以归,强之同房;似女甚不愿者,预为他日反目地步,藉口于男之强逼也。 如说合时,女实不愿而不许,则男「出草」杀人,以人头为聘;若女之兄弟亦能「出草」杀人以人头报之则已。 倘无以报,则必许之矣。 至夫妇反目,则男子持其枪刀及随身衣饰,单身出居「摆郎馆」;所生男女及资财、牲畜,皆为妇有。 亦有亲戚为之调停,使复为夫妇如初者。 大抵男弃女,则女先嫁;女弃男,则男先娶也。 古籍《南明史料》:自北至双港,不过四、五里,自南至斜洪,不过三、四里,日逐烧劫,剖孕妇,奸掳女,断人手,刖人足,惨毒异常。 且诱我兵东杀贼则西击,南杀贼则又北来。 将寡兵微,分敌不暇。 《福建通志列传选》:蔡璋字秉钺,晋江人。 值吴逆之乱,力拒伪檄。 后以平台功授职,屯兴国田。 从征建昌,大小数十战,累功授南昌总兵。 移抚州,克复金溪,复剿龙泉、广信、崇安、光泽诸贼。 尝以数千人破黄通贼数万。 移镇广东,顺德贼惮其威名,不敢犯。 逾年,简舟师,出不意剿谢昌等于海陵,倾其巢穴。 贼走海,犯琼州,璋率师渡海,迎潮击其尾、焚其巨舰,斩获伪官弁等六百馀级;救被掳女子三千馀人,赀遣还家。 贼溃登陆,掩击于五指山,大败之。 复破残寇于十字门。 琼州平,璋亦以劳卒。 发布时间:2025-03-06 08:20:15 来源:好客运势网 链接:https://www.sushituan.cn/75147